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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框架服务协议

 

甲方:

统一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为合法运营的法人主体,乙方为办公IT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办公IT基础设施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IT基础设施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 办公IT基础设施服务:指乙方为满足甲方办公IT需求而向甲方提供的IT服务,包括但不限于IT设备使用服务、上门或远程IT设备维护服务、IT硬件升级或更换服务、网络服务等。

2. 订单:指甲方在易点云官方网站(www.edianzu.com/www.edianyun.com)或小程序等客户端应用上提交的,并经乙方确认成功的电子订单。

3. 现金保证金:指甲方实际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有权自现金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应付的任何款项。

4. 初始保证金:指订单中所标明的未经抵扣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5. 服务期:指服务起始日至订单中所标明的服务结束日之间的周期,1期即为1个月。

6. 服务起始日:指订单中所标明的起始日期或订单中的IT设备经甲方签收后的次日,以孰晚日期为准。

7. 申请人:指代表甲方向乙方申请免保证金额度的自然人。

8. 保价费:指服务中若发生IT设备运输,由承运方实际收取的保价费用。

第二章 服务费

1. 乙方自服务起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下单时应支付首月服务费及现金保证金(如有),此后按月付款,每月【1】日为账单日,每月【5】日为付款日。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后,可自行通过易点云官网申请开票。

2. 若甲方未在付款日足额支付款项的,逾期5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按天收取逾期违约金。每日逾期违约金金额为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且逾期期间不退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保证金、服务费、预付款等)。

第三章 服务内容

1.乙方可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形式,具体服务形式以甲方所下订单为准。

2. 对于服务形式为“随用随还”的订单:

1)若甲方在未交满3个月服务费之前解除该订单或该订单中某一项服务的,则须额外支付提前解除部分对应的3个月服务费作为提前解除服务费;

2)若甲方在交满3个月服务费但未交满6个月服务费之前解除该订单或该订单中某一项服务的,则就提前解除部分须补足至6个月服务费作为提前解除服务费;

3)若甲方在交满6个月服务费后解除该订单或该订单中某一项服务的,乙方将不再额外收取提前解除服务费。

4)若甲方在未交满12个月服务费之前解除该订单或该订单中某一项服务的,退回IT设备所产生的运费及保价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对于服务形式为“固定服务期限”的订单,若甲方提前解除该订单或该订单中某一项服务的,则须额外支付提前解除部分对应的剩余服务期的服务费用的50%作为提前解除服务费。

4. 对于服务形式为“长用趸付”的订单,甲方应在服务起始日的次月【5】号前足额趸付全部服务费。若甲方提前解除该订单或该订单中某一项服务的,则须额外支付提前解除部分对应的剩余服务期的服务费用的50%作为提前解除服务费,剩余50%于甲方结清所有款项后无息退还。

5.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服务中涉及IT设备运费及保价费的,由乙方承担。除第三章第2条约定外,在订单约定服务期到期前甲方提前解除订单或订单中某一项服务的,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退还服务中涉及的IT设备,且退还运费及保价费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在订单约定的服务结束日前15日通知乙方是否续约订单。对于不续约的订单,甲方应通过易点云官网进行操作或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照不高于现订单服务费的价格为其生成续约服务账单,自动将该订单续约36期,但此续约允许甲方可随时提前解除该订单或该订单中某一项服务且无需支付因提前解除而产生的提前解除服务费。若服务形式为【长用趸付】的订单,续约后每月【1】日为账单日,每月【5】日为付款日,甲方应在付款日支付服务费。

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须在应归还日之日起算7个自然日内将对应IT设备归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按整月服务费金额收取展期服务费,直至IT设备被归还乙方。甲方退还IT设备前,应自行格式化删除设备内所有数据。同时乙方为甲方提供IT设备硬盘买断服务,甲方可根据需求向乙方申请,买断价格以乙方报价为准:

1) 甲方解除订单或该订单中某一项服务时,应归还日为解除之日;

2) 订单约定的服务期满时,应归还日为服务期满日为准;

3) 乙方为甲方更换IT设备,原IT设备应当归还乙方,应归还日为甲方签收更换后的IT设备之日;

4) 协议或订单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甲方归还的IT设备应能正常使用(经乙方认可的非人为硬件故障除外),各部件完好,配置与订单中一致且未被私自更换,外观无重大损伤。

第四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服务期内有权享受乙方根据订单约定提供的服务,对于IT设备拥有使用权。

2. 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4. 妥善保管IT设备;配合乙方保障IT设备性能的各项工作。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出租、出借IT设备;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任何部位或部件(甲方根据本章第7条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的除外)。

6. 乙方交付的IT设备出现非人为硬件故障的,由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过程中因IT设备运输而产生的设备运费及保价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以外,IT设备出现故障的,乙方有权在提供维修的同时向甲方收取维修服务费,甲方也可自行找第三方维修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但应保证维修完好。若甲方选择由乙方进行维修的,维修过程中因IT设备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及保价费由甲方承担。

7. 若IT设备在服务期间非因乙方原因而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按订单中的初始保证金金额予以全额赔偿。

第五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按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款项。

2. 对甲方及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 若订单中涉及IT设备的,保证交付甲方的IT设备与订单中标明的一致,且能正常运行。

4. 当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保留无条件收回服务中涉及的IT设备的权利,终止履行协议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为了更好的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保留随时为甲方更换服务中涉及的IT设备的权利,更换后的IT设备与原IT设备性能相同或配置相似。

5. 乙方不承担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或IT设备引发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知识产权侵权、影响企业商誉,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第六章 保密条款

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所有订单服务期满后3年内有效。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对方的相应直接经济损失。

2. 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密义务:

1)行政及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信息;

2)乙方之投资人、潜在投资人或债权人要求提供业务信息,仅限于双方间的订单信息,如订单详情、服务费、服务期等,不包含其它内容;

3)乙方非从甲方获知的信息、技术等;

4)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七章 失信客户的处理

1.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被认定为失信客户:

1)逾期1个月未支付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

2)按约定应当归还IT设备,但拒不归还,或超过1个月未归还。

2. 甲方同意,对于因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被认定为失信客户的,乙方将有权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1) 不接受失信客户的服务需求;

2) 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将失信客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公司信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公布;

4)将失信客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公司信息报送至征信机构。

3. 甲方同意,因乙方对失信客户采取的合法措施给失信客户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该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章 争议处理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

2.所有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将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应依据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3.仲裁进行过程中,乙方及甲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协议其他部分。

4.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相关的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用)均由败方承担,或由仲裁庭另行确定。

第九章 附则

1. 本协议长期有效,若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2. 甲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所指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具体服务提供方以收款及开票主体为准。甲方不得以乙方关联公司未在本协议盖章及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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